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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

作者:admin 時間:2023-08-05 01:15   
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zhī)
湘醫保發〔2023〕13号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相(xiàng)關單位: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yī)步提高參保人員的用藥保障水平,按照(zhào)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zhī)》(醫保發〔2023〕5号)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爲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以下(xià)簡稱《2022年藥品目錄》)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shì)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目錄調整情況
    (一(yī))《2022年藥品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國家在2021年版目錄基礎上新增和調出了部分藥品,部分藥品的名稱和限定支付範圍進行了規範和修訂。
    (二)爲推動國家談判藥品落地,将《2022年藥品目錄》中通過談判新增的“協議(yì)期内藥品部分”藥品(含競價藥品)全部納入湖南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diàn)“雙通道”管理範圍,按現行住院、普通門診和門診慢(màn)特病待遇政策執行。其中納入湖南省“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的藥品,另行發文通知(zhī)。
    (三)按國家醫保局通知(zhī)規定,《2022年藥品目錄》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标準自(zì)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将氫溴酸氘瑞米德韋片(商品名:民得維)、先諾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商品名:先諾欣)2個藥品臨時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住院按甲類管理,門診執行新冠門診專項保障政策,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止。上述藥品也納入湖南省工傷保險支付範圍并同步實施。
    (四)爲落實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政策,我省經報國家局備案同意臨時納入醫保目錄的新冠防治藥品、醫院制劑和納入門診專項保障的藥品,按原文件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工傷保險亦按上述規定政策執行。執行結束後,如有國家新規定的,按國家新政策執行,另行發文通知(zhī)。
    二、規範支付标準
    (一(yī))按照(zhào)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在《2022年藥品目錄》條目中增列了自(zì)付比例欄目,對各藥品設置了自(zì)付比例。其中甲類藥品自(zì)付比例設置爲0%,乙類藥品中通用名和劑型與2021年版藥品目錄一(yī)緻的,維持原自(zì)付比例。《2022年藥品目錄》中新增的乙類藥品通過專家評審,确定了自(zì)付比例。具體藥品自(zì)付比例以公布目錄爲準,與《2022年藥品目錄》一(yī)并印發。限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區分甲、乙類,全額納入工傷保險或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二)《2022年藥品目錄》中藥飲片部分中基金予以支付的892種中藥飲片,全額納入基金支付範圍,自(zì)付比例設置爲0%。我省2022年新增納入目錄的中藥飲片品種及支付标準,按原文件執行。
    (三)協議(yì)期内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yī)的醫保支付标準,對于競價藥品,實際市場價格超出支付标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承擔;實際市場價格低于支付标準的,按照(zhào)實際價格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
    (四)協議(yì)有效期内,若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存在《2022年藥品目錄》未載明的規格需納入醫保支付範圍,應由企業向國家醫保局提出申請,國家醫保局将根據協議(yì)條款确定支付标準後,在全國執行。協議(yì)期内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挂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确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标準。協議(yì)期内談判藥品或競價藥品被納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或政府定價的,按國家新政策執行。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yī))各地要嚴格執行《2022年藥品目錄》,不得自(zì)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内藥品,也不得自(zì)行調整目錄内藥品的限定支付範圍、甲乙分類、自(zì)付比例和協議(yì)期内醫保支付标準。《2022年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标準有“*”标識的,各地醫療保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kāi)發文、新聞宣傳等公開(kāi)途徑中公布其醫保支付标準。
    (二)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目錄内藥品,可結合醫療機構實際用藥情況對其年度總額做出合理調整。要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yì)醫療機構和工傷康複協議(yì)機構協議(yì)管理。要将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2022年藥品目錄》内藥品的情況納入協議(yì)内容,積極推動新版目錄落地執行。
    (三)省局已按照(zhào)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數據庫發布更新情況對《2022年藥品目錄》中新增、調出和變更的藥品信息統一(yī)進行了系統維護。各地要及時組織定點醫藥機構及時做好藥品信息更新下(xià)載和目錄匹配工作,确保按時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系統維護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四)按照(zhào)國家規定,《2022年藥品目錄》自(zì)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統一(yī)正式執行,本通知(zhī)有效期兩年。《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的通知(zhī)》(湘醫保發〔2021〕64号)自(zì)2023年3月1日起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