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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16]1431号
各省、自(zì)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衛生計生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财政廳(局):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zhào)執行,并就有關事(shì)項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等部門要按照(zhào)《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改革。要抓緊制定改革具體實施方案,明确部門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平穩實施。
二、各地要按照(zhào)“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統籌考慮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并與醫保支付、醫療控費(fèi)政策同步實施,确保群衆費(fèi)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三、此前有關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政策規定,凡與本通知(zhī)不符的,以本通知(zhī)規定爲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财 政 部
2016年7月1日